综合保税区政策之二:《保税检测、维修新业态》

中国部分高新产业技术已赶超世界水平。如果授权给国外当地代理负责售后维修,不可避免要进行技术培训,容易技术外泄;而在国内东疆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核心技术不外泄,同时在维修过程中可对产品缺陷信息、退货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改进,达到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完善质量管理的效果。而且保税维修通关便捷,时效加快,周期缩短,成本降低。 利用保税功能优势,充分参与国际分工、开拓国际市场。 而且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到东疆区内检测维修,这就是全球维修的概念。



TDI可以提供天津保税维修场地与仓储管理服务,客户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与检测、维修设备(简单的检测、修理,经过培训,TDI可以提供检测和修理工人),对出口到境外的产品或者设备出现问题后,TDI可以提供门到门服务,把待检测修理的货品从国外一直运送到TDI在天津综合保税区的保税仓内进行保税检测、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无须进口到国内维修),维修好后,TDI再次提供全程配送服务运回到境外客户手中。



保税维修检测是指出口到境外的货物因各种原因需要返厂检测及修理(更换原器件、包装、重新喷码等),但这类货物改变传统的返厂检测分拣维修,而是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办理相关产品的检验、测试、修理或维护业务。

保税维修检测的特点和亮点在于它摆脱了传统的返厂检测、维修的模式,改为在保税区域内维修检测,能够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有效地降低运输成本和关税成本。有利于企业降低售后服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保税政策功能优势,充分参与国际分工、赢得国际市场的重要形式。

目前保税维修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待维修产品从境外运入特殊监管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另一种是:企业将境内区域外待维修产品运进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外。



出口退运返修正常的通关手续非常复杂,会要求客户提供返修协议书,交纳退运返修保证金,出口未退税证明(已退税先补交)以及原出口报关单,商检单通关单或残损鉴定、旧设备检验检疫等手续。出口退运返修审核时间往往需要较长时间,除了办理退运维修检测流程需要较长时间外,货柜滞留在码头或场站还会产生船公司滞箱费、滞报金等额外费用,费用非常惊人。而且一旦审核不通过,退运返修货物还要再退回国外。这些不确定因素让正常的退运返修申报非常复杂和困难,但是利用天津综保区相关政策来操作退运返修物货的保税检测维修服务流程将会变得简单很多。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退运维修检测优点:

在天津东疆综保区进行维修检测可以简化通关手续,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主要有以下两个优点:第一,无需申请修理物品申报,也无需交纳高额保税金,免除复杂的审核手续;第二, 无需进行出口报关,待检测货物无论进境入区还是修理完毕后再次出区离境,都不用实际办理清关手续,而只是做进境备案和离境备案即可,手续简便,无需审批和交验相关监管证件。



附件:《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实施办法》

2019 年 6 月 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出台目的】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规范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业务定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保税维修业务,是指以保税方式对来自境外的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进行检测、维修,使待维修货物部分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出口的活动。再制造业务,是指以保税方式将来自境外的主体部分不具备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废旧原产品(件)为胚料,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生产出达到或超过原产品(件)使用功能的成品后复出口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航空、船舶、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在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进境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产品范围。

第四条 【部门管理】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维修和再制造项目的核准工作。

以下省略......

附件:《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一、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二、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

三、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维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海关监管,不适用本公告。

也就是开展上述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要注意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是发生出口。 也就是保税维修的货物首先是已经发生出口,因为某些问题被客户退回。

第二:必须是中国制造。 出口的产品需是中国制造,即是在中国境内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制造企业。

第三:必须是正规途径退返。 原则上是产品出口到哪里,应该从哪里退返,且产品和在申报出口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性。

2018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203号《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此公告界定的保税维修业务是:“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首先是将保税维修业务扩展到特殊监管区域外, 也就是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接受海关实地验核评估,都可以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1、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3、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但企业必须要注意: 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其次, 企业需具有对外签订的维修合同和品牌所有人或代理人对维修业务的授权文件就可以开展国外产品的维修业务,包括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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